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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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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4日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补足人数。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未采纳建议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选任程序包括搜寻候选人、形成书面材料、征求同意、听取党委意见、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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