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五日发出。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记录和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