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实施进行检查,对董事会负责并将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涉及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层的参与,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