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君合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2025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7月23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7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7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确定以当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3名激励对象授予2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
君合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