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会议通知、议题和议程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准备并提前送达董事。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可现场召开或通过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应完整保存,决议由董事签字生效。董事会决议由有关董事和总经理负责落实,执行情况需及时汇报。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