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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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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核查,2022年3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及3名激励对象退休,决定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回购注销议案。

回购原因包括人员异动和业绩未达标。王文忠等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任职,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因公司2024年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需回购注销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总计21,423,400股,其中业绩未达标涉及222人,回购价格2.29元/股,回购金额48,148.624元;人员异动涉及3人,回购价格2.48元/股,回购金额986.544元。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减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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