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版)》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对唯捷创芯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授予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注销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124,581份,因1名激励对象2022年、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而未能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5247份,以及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851份。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注销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