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制度涵盖公司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应披露变更公告。公司应设置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在发行阶段,公司应公布发行文件,包括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存续期内,公司需定期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等。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公司还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处置重大事件。制度自2025年7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