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河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明确了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审批流程。公司可以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其中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信息。公司应在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登记材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应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惩戒措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