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制度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连任或提前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报告收到日起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任董事就位。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股东会可提前解除董事职务,需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需依法赔偿。离职人员须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保守商业秘密。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在任期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25%。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