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中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乘以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投票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董事候选人获“赞成”票超过“反对”与“弃权”之和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