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了以下中介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作为评估机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因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为境外主体,公司间接有偿聘请了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BVI律师和开曼律师对交易对方主体资质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