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需遵守法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董事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重大交易、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需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落实,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情况。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