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福莱新材成立于2009年6月8日,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5488。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3人,包括2名外籍员工。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2.69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6%。首次授予219.00万股,预留部分23.695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5.64元。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8,000万元和1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