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7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07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9日为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5.06万股。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此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