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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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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5AN088-1号。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和2024年7月15日分别通过决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5年6月13日,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股份余额为22,799,893股。根据《公司法》和《回购股份监管指引》,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1,099,041,051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2,799,893股,即1,076,241,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53,812,057.90元(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1%以下,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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