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适应公司战略及发展规划制订、评价、执行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听取行业或产业研究报告、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听取汇报并提出建议、对涉及公司战略发展事项进行检查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集召开,会议议题及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准备,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相关事项的公司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成员。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