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指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需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及相关专业知识,任期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在紧急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委员在闭会期间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