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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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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收集公司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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