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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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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与交易所和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沟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筹备组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保管公司重要文件、确保公司合规运营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如董事会秘书离职,公司应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新任人选确定。董事会秘书如有重大失误或无法履行职责,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离任时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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