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更、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特别是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提案内容应明确具体,临时提案需提前十日提交。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