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福莱新材: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依法运作。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信息,确保信息内容与提交材料一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前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复上交所问询并公告相关情况。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两个月和一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视情况而定。公司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和解决方案。

临时公告涵盖重大事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证券、重大诉讼、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莱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