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