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明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不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的持牌金融机构、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等情况。公司需与被资助对象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条件、金额、期限和违约责任等。
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应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并披露风险和公允性。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意见。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财务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利率。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审核和跟踪监督,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