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并注销这部分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85元/股,回购数量为23.15万股。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公司还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