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试行))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试行)》,旨在提高舆情管理与处置能力,保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是舆情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管理制度和重大应对措施;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和统筹协调,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舆情。各单位需建立健全舆情工作机制,指定舆情联络员。舆情监测涵盖公司层面、各单位及相关参股公司,监测范围包括中央媒体、主流媒体、自媒体等。负面舆情分为四级,按影响程度分级负责和处置。舆情应对遵循尊重事实、统一信息、真诚沟通原则,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口径并发布。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舆情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