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石大胜华: 关于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0号关于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天明、吕俊奇:经查,石大胜华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二是针对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郭天明、董事会秘书吕俊奇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规,我局决定对石大胜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时修订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山东证监局2025年6月27日抄报:上市司。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山东证监局办公室2025年6月27日印发。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石大胜华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