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6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提案内容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召开时,股东可以现场或通过网络等方式参与表决,每位股东每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