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对提名和任免提出建议等。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提名委员会可通过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