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成员共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负责对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等进行研究讨论或事前认可。特定事项如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会议记录和决议需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并保存10年。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