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不影响正常经营的闲置资金。公司应选择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委托理财决策权限方面,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包括拟定年度计划、考察受托机构、洽谈合同、跟踪监督等。审计中心负责审计监督,确保合规操作。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