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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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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出具法律意见书。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年4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91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1,360,506股;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22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448,00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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