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媒体上进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2个月和1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董事或高管变动等。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内部审查程序,确保合规。公司应关注股票交易异常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应保存不少于10年。公司可在指定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