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