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1997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批准,由多家公司合并组建,并于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1,637,750元,总部位于绍兴滨海新城。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开发新型医药产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经营范围涵盖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生产和销售、化工技术服务等。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具有同等权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等。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多个专门委员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独立性。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建立了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并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
章程还涵盖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内容,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责任。此外,章程规定了修改程序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