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702号)。该函指出,公司因《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股票被摘牌前,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并强调全体董监高人员应勤勉尽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报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