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鼎通科技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多项审批流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授予价格调整为16.29元/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336,433.07元,同比增长65.74%,剔除激励成本后净利润为120,983,830.55元,满足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4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可归属472,080股。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6,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此外,37,8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授予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