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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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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4月26日至5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5年5月22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等事宜。2025年5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5月28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5万股,授予价格为17.35元/股。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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