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业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编号:NO.1.2)经2025年5月27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修订。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确保合法性,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权益。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地点、日期、审议事项等。股东会采用现场、网络等形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确保公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