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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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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出售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该交易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核查内容包括:1)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2)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相关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核查结果显示,自2001年上市以来,卧龙新能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承诺大部分正常履行。其中,上海矿业与卧龙控股旗下浙江矿业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卧龙控股承诺5年内解决。2023年12月和2024年4月,因同业竞争、信息披露等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的警示函和监管警示。此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核查意见仅供本次交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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