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凤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遵循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也不得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
公司可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披露。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每年度应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