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对象及审批权限:公司只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充分偿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包括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互保单位及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对象提供担保。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查:计财部负责审查申请担保人的基本资料、资信状况等,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
第四章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后订立书面担保合同,责任人需审查合同内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章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计财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章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公司必须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章相关人员责任:全体董事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