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锦天城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确保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2025年5月21日,本立科技已履行必要程序并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授予日并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此外,由于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9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总计作废9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此次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