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若因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依据劳动合同规定。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相关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三年内仍需遵守忠实义务,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公司有权追责并要求赔偿损失。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