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涵盖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需在授权范围内操作。重大投资事项需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和财务测算,提交可行性分析资料至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事项时,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不得将审批权授予个人或管理层。重大投资事项应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原则,确保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公司审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外投资内部控制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应及时报告并纠正。未按制度履行报批程序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本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