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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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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晶晨股份已完成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第四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适当情形,且符合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显示,2021至2024年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平均增长率分别为97.38%和124.59%,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274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和4名第二类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良”,9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和1名第二类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第一类激励对象680,944股、第二类激励对象14,454股。此外,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其他原因,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9,15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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