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9.05元/股的价格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募集资金总额11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9.5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于2023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东亚前海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承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质询和调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防止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源、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此外,保荐机构还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伟星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亚前海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