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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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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材节能”)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材节能已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5月24日,公司决定注销已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及第一、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1257.9209万份股票期权。2025年4月1日,公司再次决定注销已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562.0791万份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6.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50%,并完成EVA考核目标。由于未达标,公司注销512.9685万份股票期权。此外,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注销49.1106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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