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确认,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中的17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31日作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559.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