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对福莱新材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福莱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存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3月17日,募投项目包括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拟将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福莱公司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能力和产业基础,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丁华平,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丁字湾智能制造产业园。公司将为烟台福莱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终止烟台分公司相关协议并注销其账户。本次变更不影响项目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变更议案,保荐人对此无异议。